脫衣舞孃麗英霍普金森在18個月前,結束了20年的裸體事業,她將工作經驗和所學會的事寫成一本書。
她說,討厭性工作者遭壓迫及需要救助的大眾印象,因為她不認為性工作者喪失自主權。
據英國《衛報》報導,她18歲在紐西蘭基督城妓院的酒吧,自己決定開始脫衣當舞孃。
當年她是一名文科大學生,很多人以為性行業,包括跳艷舞、拍網絡色情視頻、陪遊、賣淫及拍色情片,為了賺快錢而入行,但她那時不急需錢。
「我的房租、肯德基炸雞和生活費,都由父母買單。其實,我只想尋求僭越。」
她在保守和中上社會階級文化女子寄宿學校讀了五年書,讓她渴望性,也想和異性有更多且不同的互動經驗。
「當脫衣舞孃讓我覺得找到了完美工作,有人給我錢跳舞和瘦身,我可以穿著華麗服裝及娛樂大眾,我有完全的自主權。」
曾是「約會強姦」受害者
她在青春期就留意到男人公開注視她,雖然她表現延誤,可是未阻止那些男人的眼光。她曾是「約會強姦」的受害者。
她說,她有權選擇做什麼,而她選擇了做脫衣舞孃,這份工作讓她享有經濟獨立和自由自在,其它工作不會支付女人如此的高薪。
「我的工作很符合這個資本經濟社會,因為女人的價值在於外貌。」
她表示,她可以自由選擇工作時間、隨時可以下班,卻不擔心失去工作。
而且,脫衣舞孃的事業還讓她有能力環遊時間,並可以隨意走入墨爾本或倫敦的俱樂部,立即獲得工作機會。
「我的同事都很強悍,她們可以買房、讀碩士、養孩子,甚至創辦慈善事業,艷舞提供了無限的可能。」
脫衣舞孃的工作很簡單,是很膚淺但可以賺快錢,無須想太多,她沒想過要深造、其它工作機會、戀愛,或艷舞這份工作。
想要全新生活方式
「雖然脫衣舞孃缺乏挑戰性,但我不可能去做其它較低薪金的工作,我也不可能把脫衣舞孃寫入履歷表,這是我的選擇。」
回想當初,她想要全新的生活方式,不想受困於朝九晚五的工作制度,並屈服於中產階級的小女人角色,如妻子、母親、教育他人或照顧他人。
「我視脫衣為一種解放自我,卻令我的家人、朋友和社會感到驚訝。」
性工作者常不被尊重
她說,性工作者常被污衊成道德敗壞、毫無自尊、不值得被尊重的人、不被當作正常人看待。
「社會可以接受男人光顧艷舞俱樂部,但覺得為這些男人工作的女人有問題。」
她說,那些不瞭解艷舞俱樂部的人的持續批判,逼她走出正常生活。
她說,男權至上的社會為了保全本身的社會地位,而需要維持對女性的歧視,將女人分為處女和妓女。
「我從不覺得自己是一名受害者,絕對不是。我曾是一個以為身為白人、享有特權、受過教育、來自中產的女人便有自主權,但我要感謝艷舞,我才可以有奇妙的經歷、認識特別的人,以及享受自己美麗的身體並獲得高薪。」
她如今已退出艷舞行業,或許沒資格再為行業說什麼。
她認為,如果這個社會將男人的歡愉,放在女性平等待遇之上,女性永遠無法擁有明確的自主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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